【检察官说法】醉驾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岳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9-08-05 11:05:13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admin | 作者:郭扬 胡晚晴         

岳塘新闻网8月5日讯(通讯员:郭扬 胡晚晴)“有种你就撞死我”,33岁的湘潭县邓某对出租车司机王某吼到,原来这是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邓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近日,岳塘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邓某提起公诉。

2019年6月15日2时,犯罪嫌疑人邓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岳塘区晓阳宾馆地段时与一出租车司机王某发生口角,出租车司机王某驾驶的士车离开现场后,犯罪嫌疑人邓某驾驶摩托车追至万达广场地段与出租车司机王某再次发生纠纷。出租车司机王某报警后,万达广场快警站民警出警将邓某抓获带至万达广场快警站内。万达广场快警站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邓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通过110指派湘潭市公安局交警至万达广场快警站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犯罪嫌疑人邓某进行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0mg/100ml,随后湘潭市公安局民警依法提取犯罪嫌疑人邓某的体内血液样本委托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2019年6月15日,经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鉴定:在犯罪嫌疑人邓某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77. 7mg/100ml。犯罪嫌疑人邓某到案后,积极配合湘潭市公安局民警接受调查,在接受讯问过程中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亦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邓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市民在驾驶机动车出行时一定要规范行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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